各联校、各市直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
为了给广大师生营造健康、有序、安全的网络空间和学习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技函【2019】5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晋教科函【2019】49号精神,请各单位学校、教师,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我省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工作。
一、备案内容
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教育 APP)是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分为各单位自主开发、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三类。自主开发的教育 APP 是指由所在单位开发完成,仅限本单位人员使用的 APP,包括通过对成熟产品的个性化定制开发,形成专门为本单位服务的教育 APP。自主选用的教育 APP 是指在公共服务体系已由开发者完成备案的APP,且由使用单位集体决策通过,形成文件或者会议纪要后方可使用。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教育 APP 是指由上级教育部门发文要求使用的 APP。教育 APP 备案工作范围包含全省教育行政部门、所有学前 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职)、高等教 育(本科、研究生和高职教育)的学校。
教育 APP 各单位自主 开发、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教育 APP 均应进行备案,对违规使用、疏于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要严肃问责。
二、工作目标
教育 APP 备案工作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工作网址:**** 以下简称公共服务体系)常态化开展。2020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对现有教育移动应用的提供者备案和使用者备案工作。2020 年底,建立健全教育移动应用管理制度,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初步建成科学的教育移动应用治理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备案工作
落实备案制度是规范教育移动应用管理的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备案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明确职能部门统筹教育移动应用管理工作,指定专人作为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管理员,组织开展备案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各单位学校应向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和使用者认真解读有关政策文件,介绍备案流程和要求,指导各单位有序开展备案工作。各学校应加强对广大师生、家长使用教育移动应用的宣传教育,介绍相关国家政策要求,鼓励师生、家长参与监管,共同维护自身利益。
(三)按时完成备案工作
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明确的时间表,务必在2020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管理员更改密码,激活帐户,完成初始化工作及教育移动应用首次备案工作。
(四)其他要求
1、请各学校确定专人负责,详细查看附件《晋教科函〔2019〕49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特别是第四章《机构使用者备案》,认真学校附件中的《教育App备案20问》。
2、需要调整变更的学校(单位)请填写《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需要调整的单位名称(xx区)》2020 年 5 月 21日前发回信息办邮箱sxypxxb****@163.com。
3、各学校管理员账号及默认密码从附件《原平教科局应用程序备案学校账号》直属机构学校账号中查阅,财务数据中已删除的学校附表中已经标注,应用程序备案系统中相关学校我们也会上报删除。
4、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工作网址:****
首页从管理员登录入口进入,请先激活各学校(单位)账号,重设密码,填写相关信息。
联系人:董老师
电话:8222231
原平市教育科技局
202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