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各联校、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对临汾市浮山县小学教师柏雪庆体罚学生情况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认真学习,引以为戒,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引导教师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营造和谐的教育氛围。
原平市教育局
2010年11月25日
山西省教育厅 晋教基函[2010]69号
关于对临汾市浮山县小学教师柏雪庆体罚学生情况的通报
各市教育局: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是近年来我省教育系统加强行风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省教育厅多次下文对教师的从教行为做出明确规定,要求中小学教师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师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平等对待学生,不得以任何形式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切实负起管理、督察责任,加强师德师风教育,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有关事件。但仍有个别学校的个别教师违反国家和省的法规政策,侵害学生合法的人身权益,损害了人民教师的形象,造成了社会不良影响。
2010年6月7日上午,临汾市浮山县东郭小学语文教师柏雪庆,在课堂上因一学生未把散落的练习册装订,用教鞭打了学生腿部,致使该生腿部淤青。该教师这一简单粗暴的教育方法,有明显的体罚行为,严重造成了学生身心伤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2010年9月16日,浮山县教育局对当事人柏雪庆给与撤销教师资格、调离原校、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原东郭小学校长、中心校长给与行政警告处分,县教育局分管局长因对体罚一事处理不力,要求写出深刻检查。2010年10月20日,临汾市教育局就此事在全市进行了通报。鉴于浮山县教育局未及时处理此事,致使2010年秋季新学年开学后该教师仍在原学校班级任教,对学生造成新的伤害,影响了学生的正常学习,特对浮山县教育局提出通报批评,取消浮山县教育局2010年度在全省教育系统评优评模资格。
希望各地引以为戒,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严禁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再次发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教育的监督和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存在的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消除不良影响,维护本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对媒体、群众举报或检查中发现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省教育厅讲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学校领导及当地教育行政领导的责任。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