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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8年05月18日 16:25:12 访问量:1399
要求:1、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文件中的有关督导内容,认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联校要把辖区各学校的安全工作汇总为一个报告,不得用各学校的自查情况合订顶替),并加盖公章,分别报送督导室和安全科。
   2、自查报告纸质版、电子版报送时间:2018年6月1日前,督导室邮箱:ypjy****@126.com
编辑:董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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