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科技服务中心、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1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及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晋科函〔2021〕16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21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要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各相关单位要广泛发动辖区内中小微企业对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 most. gov. 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 账号(已注册企业无需注册,原账号继续有效)、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审查通过的,省科技厅将分批次进行公示和公告,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编号当年有效,企业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查询。2020年已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相关规定,也需要填写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重新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加强日常监管,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诚信建设
各相关单位要严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质量关,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严格按照评价条件和程序,及时核实处理各类异议、投诉、举报,营造公正、公开、公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要加强本辖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诚信建设,对已入库企业确认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由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科技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撤销登记编号,并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三、做好跟踪服务,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月(3/6/9/12月)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 most. gov. cn )填写调查数据,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要在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同时,切实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科技创新中的困难,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加强培训和指导,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在全市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科技领军企业梯次发展的良好格局,为推动全市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联系人:高新与合作科 张鑫扬 ****
忻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