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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2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2011年12月15日 09:21:40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访问量:1813

 晋教人[2011]68号


各市教育局、厅直属中学、高校附属中学:
      为了继续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山西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落实好免费师范生就业岗位,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1]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2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责任感
      去年以来,在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认真落实《山西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晋政办发[2010]102号),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全部落实了2011届山西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今年2月,教育部在我省召开了全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场会,充分肯定了我省的工作。2012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即将开始,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就业岗位,切实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接收工作,确保2012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全部安排到中小学校任教。省教育厅与省有关部门将继续督促和指导全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对各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公布结果,保证我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积极稳妥,抓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各个环节
      2012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山西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总计为288名。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落实工作。
      1、申报需求计划
      各市可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2012年山西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基本情况,积极组织本市中小学校申报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需求计划。各市所申报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需求计划数,最多不超过本地生源毕业生数的两倍。其中,首先应确保本市生源毕业生的岗位,一般学校和薄弱学校岗位数应不低于需求计划的40%,省会城市中小学每校申报计划一般不超过4名。各市教育局、教育厅直属中学、高校附属学校务于2011年11月18日前,将需求计划一次性上报教育厅人事处,岗位计划上报后不得随意增减变更。
      2、公布需求计划
      11月21日开始,省教育厅将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山西毕业生网站和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校园网站公布2012届山西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需求计划和申报学校简介,供免费师范毕业生选择。
      3、双向交流沟通
      山西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可按照公布的岗位需求计划、个人情况和就业意向,将个人详细资料(含本科期间的学习成绩)发送到申报岗位计划的中小学校的电子邮箱,并与学校进行提前沟通。
      4、组织面试签约
      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省教育厅组织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中小学校,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采用面试、讲课等方式,进行双向选择并签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市教育局、厅直属学校、高校附属学校务于2011年12月15日前,将签约结果上报省教育厅人事处。
      2012年寒假期间,我省将再次举办专场双向选择会,为未签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和未完成岗位需求申报计划的中小学校提供选择机会。
      通过两轮双向选择签约仍未落实任教学校的2012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由生源地县(区、市)政府安排到所属中小学任教。未签约毕业生也可与一般学校和薄弱学校达成就业协议后签约。
      三、严格规范,加强对免费师范生就业工作的管理
      1、各市制定岗位需求计划时,要与当地教师队伍建设相结合,与学校学科建设相结合,充分考虑学校教师编制余缺情况,并逐步向城市一般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向县城及以下学校倾斜。
      2、各市须按时将申报计划的中小学校简介和岗位计划数同时上报,经我厅汇总后在规定网站公布。各中小学校要及时与毕业生双向沟通,按规定程序进行签约。同时也可制作1-2分钟学校简介专题片供参加现场双选签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了解、选择学校。凡未公布需求计划的学校不得进行双向选择签约,已完成签约的学校不再参加第二轮及以后的双选活动,以维护我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严肃性。
      3、生源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从基础教育长远发展角度出发,优先保证自愿回生源地学校就业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工作岗位,进一步加强与本地生源沟通协调,制定优惠政策,提供学习、工作和生活上的便利条件,引导他们回当地中小学任教,为家乡的基础教育发展贡献力量。
      4、符合跨省任教就业条件的山西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和不符合跨省任教就业条件、不回生源省履行教育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在2012年5月10日前递交《山西省免费师范生跨省就业审批表》或《山西省免费师范生违约登记表》一式五份,由省教育厅人事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跨省就业或违约手续。递交材料审批时需附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跨省就业任教条件证明资料以及违约生缴纳教育费用和违约金收据原件复印件。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编辑:张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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