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教科发【2018】32号
原平市教育科技局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联校、市直学校、幼儿园及相关单位:
《原平市教育科技局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局务会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原平市教育科技局
2018年5月28日
原平市教育科技局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局机关、各联校、市直学校、幼儿园及相关单位:
根据《原平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单位职务待遇,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节约成本,提高效能,建立与事业单位特点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公务用车制度。
二、改革范围
局机关、各联校、市直学校、幼儿园及相关单位。
三、工作目标
通过改革,取消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公务活动出行社会化。我单位车改工作须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节约高效,保障公务。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局机关、各联校、市直学校、幼儿园及相关单位要对本单位公车改革节支情况进行详细测算,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不能因此增加财政预算支出;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全市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特点的市场化交通保障机制,确保事业单位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工作不受影响。
(二)坚持从严从紧,应改尽改。将应改单位和符合参改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从紧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不开口子,不留后门,坚决避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现象。不能借车改之机新增公务车。
(三)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根据各自实际,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不搞一刀切。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切实搞好与工资及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方面的统筹与衔接,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参改单位不能普发补贴。
(四)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在市教科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教科局车改办负责统筹推进各参改单位公车改革。
五、主要任务
(一)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教科局机关本级,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各联校、市直学校、幼儿园及相关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等车辆,在确保本单位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等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
局机关计财科要严格公务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制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办法。
(二)合理确定费用报销的范围、标准或额度
各参改单位对参改人员实行以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办法。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费支出情况,在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我市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各参改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控制报销范围、标准或额度,要建立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与所在单位规模增长相匹配的动态调整机制。
(三)从严核定保留车辆
局机关车改保留车辆,由市财政局和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核定。机关本级的可保留1至2辆后勤服务用车。其他单位可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保留的车辆要有预算,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并进行标识化管理,不得在公车改革过程中新增车辆。
参改单位主要负责人,改革后原则上不再配备工作用车。原配有符合规定标准工作用车,确因工作需要保留,应当经本单位职代会或党委(支委)会同意,报上级部门批准;其本人不得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等。
(四)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各参改单位可按照《原平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指导意见》有关政策,根据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认真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不能简单推向社会,要立足内部消化,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局人事科负责制定司勤人员安置办法,并会同计财科等部门成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组,负责指导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
(五)规范处置取消车辆
局机关取消的车辆,委托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
其他参改单位应按照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手续。
六、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市教育科技局成立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郭志宏(党委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宋建龙(副局长)
李万军(党委委员)
副 组 长:刘书有(副局长)
贾丽红(副局长)
郭清才(党委副书记)
杨虎田(局长助理、办公室主任)
刘爱明(局长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局车改办公室,杨虎田兼任办公室主任。皇甫金波、丁眉田、李德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为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各基层学校校长、联校长、幼儿园长。
涉及改革的联校、学校等也要相应成立车改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二)制定方案,推进落实
各单位要认真清查本单位户头上是否有车,是否有车的遗留信息,制定好本单位的车改方案,包括本单位节支率详细测算情况,于6月1日前报局车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局车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于6月5日前报市车改领导小组,经批准后执行。
(三)严格保留车辆管理
各参改单位应当对保留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车辆使用管理程序,健全车辆日常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经批准保留的车辆要严格用于规定用途。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参改单位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检察,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