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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本年度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2012年10月10日 16:47:02 来源:忻州市教育局 访问量:1136

忻州市教育局
《关于组织评选2012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2012年度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和“优秀学生”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2012年度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和“优秀学生”评选表彰范围、条件和办法,按照2011年度《关于报送2011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的通知》(此文件挂在忻州教育网文件通知栏目上)执行。

二、材料报送要求

1.县校申报文件及表彰花名册一式两份(附EXCEL格式电子版);

2.审批表一式三份;

3.高中阶段学生需附加以下材料:获奖证书和体育达标证书复印件(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审核原件并加盖公章)、本学年所在年级考试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中学生德育导航》、《山西省在校生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情况登记表》。

4.省教育厅授予全省第六届中小学班主任素质展示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班主任为省级“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并填表报回市教育局。

三、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将评审材料、申报表和表彰花名一式两份(附EXCEL电子版)于1025日前报市教育局政教科,预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四、要求

1.评选工作实行名额、条件、程序、结果“四公开”,严格执行公开办事制度、民主评选制度、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民主推荐和监督。评选材料中,需加注单位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栏目,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评选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省级评选活动,同时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评选要注意广泛性和代表性,各县(市、区)分配推荐名额时既要考虑办学质量好的城镇学校和示范性学校,又要考虑到农村学校和城镇一般学校。职业高中的评选指标要用在职业中学,不得与普通中学调剂使用。

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对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情况要按照晋教政[2011]7号和8号文件精神严格要求。

4.中、小学省级“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范围分别在二年级和三年级以上。

5.每所学校报送的每项不能超过2个名额,并且不能在同一个班。

6.2012年度“山西省优秀学生”评选办法不变,相关材料一并报送。

 

忻州市教育局

201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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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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