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
各股室、联校、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大上项目的战略决策,经研究决定,每个联校、市直学校要落实一个招商引资项目,期限截止2012年12月30日。各股室、联校、市直学校、民办学校要千方百计,大力宣传,积极发动每一个教职员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工作情况将计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各单位要将招商引资情况及时报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5月28日
附:1.《中共原平市委关于印发市委书记薛根生同志在全市招商引资大会上的讲话的通知》(原市发【2012】16号)
2.《中共原平市委 原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原平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原市发【201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