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小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
进行专项督导检查自查的通知
各联校、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全面了解各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以及《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晋发[2009]14号)情况,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1]17号)精神,省教育厅、忻州市教育局决定在各中小学校开展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专项督导检查、自查工作。
一、检查内容及标准
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专项专项督导检查、自查依据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体系(试行)》(教督[2008]3号,简称《指标体系》为主要内容,根据《山西省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根据《<学校艺术教育规程>评估方案(试行)》(教体艺厅[2005]1号,简称《评估方案》)内容及评估指标进行检查、评分。重点检查2009年以来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的新突破、新进展以及存在的问题。
二、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将于6月下旬至7月上旬组织11个检查组对各市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各联校、市直学校、民办学校对照《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案》的工作要求,在6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
三、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深刻认识自查工作的重要性,要把这次检查作为加强和推进学校体卫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以自查、检查为契机,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查改结合,进一步推进中央7号文件、《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以及省委14号文件的贯彻和落实。
附:1.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2.《山西省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评分标准》
3.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贯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评估方案(试行)》
原平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