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县域经济中最具活力、资产收益率最高、生命力最强的经济成份,是潜力巨大的经济增长点。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对于转变发展方式,调优经济结构,搞好生产要素集聚和优化配置;对于扩充经济总量,实现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对于增加社会就业,增强财政实力,提高全市城乡人民生活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推进全民创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重点
一是大力发展民营工业。引导外地客商和本市创业者向工业园区集中,大力发展纺织服装、新型建材、医药化工、新型机电、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引进、人才培养、成果应用机制,注重高新技术的引进与嫁接。大力推进成长工程和素质样板工程,在拓展产品种类、搞好产品的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上下功夫,打造优质品牌,扩大市场份额,努力建成一批规模大、效益高、对地方经济有突出贡献的“小巨人” 民营工业企业。二是大力发展民营商贸物流业。引导创业者向城区和重点乡镇集中,建设区域性商业中心,重点建设城区核心商业区和物流产业园。大力发展以服务工业为主的新型仓储物流业。加快培育农产品、汽车展销、农机、药品等各类专业市场。三是大力发展民营旅游业。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旅游开发,参与景区建设。支持兴办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建立旅游商品开发、生产、销售基地。引导群众开发农家乐旅游,创办一批农家乐、渔家乐服务企业。
二、强化政策支持,构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机制
(一)创造宽松的创业环境
实行非禁即入,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依法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或实行垄断。对产业政策重点鼓励的行业项目暂时无法提交前置审批许可文件的,工商部门可先行发给筹建期营业执照, 取得前置审批手续后,再办理变更登记。
(二)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税务、工商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民营经济税收优惠政策和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被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规定期限内,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逐年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重点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和发展对外贸易等。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金融机构要改进对民营企业的信贷评估、审批和贷款制度,改善服务方式,开发融资项目,增加贷款规模,扩大信贷覆盖面。逐年提高民营企业贷款占新增贷款的比重。逐步开展对民营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提高企业信用等级,推行授信管理,简化贷款手续,增加信贷品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做大做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放大贷款比例,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五)加大科技支持力度
坚持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加快产学研合作步伐,建立校企合作工作专班,出台工作方案,积极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形成研发、试验、检测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展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攻关和公共技术推广,满足初创企业的技术服务需求,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
三、 推进全民创业, 鼓励各类人员从事民营经济
(一)鼓励外地客商和我市籍在外人员来我市投资兴业
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和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带动和促进我市产业调整升级。 无论是外地创业者,还是本市范围内自主创业人员,达到我市招商引资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现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自主创业
大中专毕业生和应由我市安置的退伍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的,除享受国家相关政策外,同时享受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
(三)鼓励科技人员带头创业
鼓励支持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各类企业,支持科技人员参与企业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允许以自有知识产权、 专有技术、专利技术等作价入股,参加企业收益和分配。
(四)加强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开展民营企业人才资源调查,建立民营企业人才库,加强民营经济各类人才的培养、培训和交流,每年定期组织民营企业主外出考察学习。落实劳动就业再就业培训政策。采取企业出资、政府补助的办法,引导市内企业对员工进行一次普遍轮训。破除人事管理中的身份和所有制限制,支持和鼓励各类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到民营企业工作的技术人员 和大中专毕业生,其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免收档案管理费。
四、加强组织领导, 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发展民营经济、推进全民创业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强对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强化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作,建立民营经济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和工作例会制度,定期通报情况,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乡镇都要成立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和服务协调机构。乡镇党政班子成员都要联系民营经济户。各部门要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纳入重要工作议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质量。将各乡镇和市直部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绩效纳入经济发展目标考核体系。对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骨干企业,建立由市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联系帮扶机制。
(二)优化政务环境
推行民营经济服务承诺制,市直各部门承诺服务的事项向社会公开,对违诺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问责。建立健全民营企业投诉受理、检查备案、挂牌保护和一站式服务制度。 进一步发挥作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整合部门审批流程,加大联合审批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