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认真落实文件精神。
按照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晋政教督办函【2018】75号,见附件3)和忻政教督办函【2018】14号《忻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附件3晋政教督办函【2018】75号文件内《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内容》内七大项19小项,逐一做好自查工作,务必在9月3日下午15点前交回督导室,过期不候。
1、 仔细阅读两个文件(文件见附件,领会文件精神,按要求及时上报。
2、 交回自查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
3、 交回附件2《_____学校(幼儿园)自查问题清单》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