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市教育局
关于对崇实中学尚春丽教师的通报批评
2011年5月21日,代课教师尚春丽老师给初一92班上语文课,课堂上教师因对黄婷同学坐姿不端正和回答问题不满意,要求黄婷同学站到教室后面,在黄婷同学拒绝站到教室后面的情况下,尚春丽老师又动手拉黄婷,导致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从而相互发生了肢体冲突的行为,最终造成黄婷同学的脸部、颈部留下血迹抓痕,尚春丽老师本人也在手部留下血迹抓痕,胸部、腿部等多处留下青紫淤血。
尚春丽老师作为一个人民教师,这种做法属体罚学生行为,它违背了作为一个人民教师的基本原则,同时也违反了市教育局多次强调的“十条禁令”等有关禁止体罚学生的相关规定。特此我们作出在全市范围内对尚春丽老师进行通报批评的决定。并建议对此事件作如下处理意见:
一、崇实中学辞退尚春丽老师并停发其一个月的工资奖金,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并给学生和家长写出书面致歉书。
二、教育局对崇实中学管理教师不到位的行为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由教育局纪检组长带队向黄婷同学和家长慰问并致歉。
四、崇实中学负责支付黄婷同学输液、打针的全部费用。
五、鉴于黄婷同学在课堂上也还手打了尚春丽老师,要求学校对其进行正确的教育,使其确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的思想观念。
原平市教育局
201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