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教育宣传的舆论导向作用,及时推广教育实践中的新经验、新做法,大力宣传我市教育科技系统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推进教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教育科技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要求,特制定教育系统2023年宣传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市直学校、幼儿园、乡镇联校。
二、考核方法
考核采用计分制。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及时给原平教育信息资源网和《原平教育》报发送有效稿件,按期领取和发行《原平教育》报,鼓励各联校、学校给上级新闻媒体报送高质量、高层次的教育宣传稿件。年底由编辑部按照发表情况进行统计、核实、汇总,并计算出各单位得分,以得分的多少评定名次,及时进行点评总结,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以强势推进全市教育新闻宣传工作。
三、计分标准
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宣传工作有专人负责计10分;能够及时给原平教育信息资源网和《原平教育》报发送有效稿件,按期领取和及时发行《原平教育》报计10分;能够按要求完成党报党刊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报刊征订任务,并按期交付报刊订阅款计10分。
2、被原平市级媒体采用的稿件(含原平教育信息资源网和《原平教育》报),每篇计5分。配图片且被采用的稿件,在原分值的基础上,每篇加5分。被刊登在头版头条的稿件,在原分值基础上加5分。
3、被忻州市级刊物、省级刊物、国家级刊物采用的稿件(不含教师论文、文学作品、学生作文),每篇分别计10、15、20分。配图片且被采用的稿件,在原分值的基础上,每篇另加10分。被刊登在头版头条的稿件,在原分值基础上加5分。
4、同篇稿件(同条信息)被多级媒体采用的,按最高分值计算。
5、各学校在原平教育信息资源网和《原平教育》报以外发表的稿件由单位或作者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年终报回《原平教育》报编辑部登记、汇总。
(本办法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