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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

2014年09月04日 16:53:35 访问量:979
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
各联校、市直学校: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忻州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于近期会同市节能监察机构在全市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专项执法监察。要求各单位按照以下监察内容做好准备。
1、公共机构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情况。节电节水3%。
2、公共机构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情况;
3、公共机构落实节能改造措施的情况;
4、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
5、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制作图板)
6、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是否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的情况;
7、公共机构建筑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的规定;
8、公务车管理及使用情况。
编辑:祁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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