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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13年忻州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3年12月09日 10:11:34 访问量:341

忻州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2013年忻州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驻忻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奖励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进行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根据《忻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忻政发〔2013〕24号)的规定,开展忻州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现将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2013年忻州市科学技术奖推荐范围包括科学技术突出贡献类、科学技术进步类、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及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共五类奖项。具体条件:

1、推荐项目及候选人应符合忻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规定的相应类别奖项所要求的基本条件,其中科学技术进步类、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奖项的推荐项目应通过省、市科技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评审)。未经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但符合下述条件的项目,可纳入评审范围。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行业准入方式,并已通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或行政审批一年以上的科技成果,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技术标准等。

(2)已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并仍在有效保护期内,且产业化前景良好的技术成果。

(3)主要表现形式为学术论文、专著,且已在国内外同领域的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引起了国内外同行专家的关注、评论和引用,并由学术权威机构或知名专家、学者出具综合评价意见的基础研究成果或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4)执行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按规定采用验收方式,由下达任务的部门组织,按照计划任务书所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验收评价,并做出了正式验收结论的科技成果。

(5)2007年以来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品(以下简称科普作品)。科普作品在出版上应当符合国家《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及《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并应具备创新性突出、社会效益显著、对科普作品创作的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等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推荐参加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1)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且争议尚未解决的项目。

(2)未取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尚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的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

(3)参加过市科学技术奖评审未予授奖,再次推荐时间间隔不足一年,且其研究成果未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的项目。

二、推荐程序

市直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推荐工作,县(市、区)科技局负责本县区的推荐工作。驻忻企业负责本企业的推荐工作,以书面推荐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申报人(单位)按照推荐书填写说明中的有关要求准备附件材料,并按要求装订和备齐全部书面推荐材料后,报送推荐单位。

2、推荐单位按通知要求对推荐项目(人选)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具体要求

忻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今年首次开展,市政府高度重视,各申报单位、推荐单位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忻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内容和要求,切实做好宣传、组织、推荐等各个环节工作,把科技含量高、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和促进作用的创新成果推荐申报上来,努力形成全社会的创新氛围,使科技奖励工作真正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1、《忻州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一式三份。推荐书是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填写时要仔细阅读推荐书的填写说明,认真如实填写,重点突出推荐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技术创新内容。

2、附件材料(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授权证书、作物审定证书、国家新药证书等技术评价资料复印件、效益分析报告、财务部门出具的效益证明及论文等)一式一份。

3、《忻州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登记表》一式30份,同时上报电子版。

推荐材料的相关文件和表格通过忻州市科技局网站(网址:****)“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各推荐单位将初审通过的推荐项目资料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于2014年3月31日前报送至忻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市科技局计划成果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李宇星  李琼瑛

联系电话:130****2025   159****7995   

 3399646   

编辑:胡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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