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防止通过虚报学生人数套取、冒领财政资金,杜绝“吃空饷”现象,教育部下发了《关于核实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人数的通知》(教财司函〔2012〕169号),要求各地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数进行一次核查,挤出水分,确保在校学生人数真实、准确。为做好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人数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核实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人数,包括:在校生总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数、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农民工随迁子女人数。其中,“农村”指除主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包含城乡结合区、镇中心区、镇乡结合区、特殊区域、乡中心区和村庄;“寄宿学生”指在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里住宿的学生。
二、请按指定表式(见附表一)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各市填报数据具体到县。2011年教育事业统计汇总的各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情况同时提供各地参考(见附表二)。如你市核查后相关数据与该表有出入,请提供文字说明。
三、各市要高度重视此次核查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指定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切实加强对本地核查工作的指导。
四、核查结果请于
附表:1、 XX学校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情况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