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控
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联校、市直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
为有效防控结核病等传染病在学校传播和流行,维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学校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项目
1.是否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配备校医;
2.是否将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控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3.是否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抓的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4.是否将结核病筛查纳入新生入学体检中,并对发现的结核病可疑者按程序报告;
5.是否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
6.是否落实新生入学检验接种证,对无证或漏种学生是否及时补证、补种;
7.是否有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和工作流程,是否设有专职人员负责疫情报告,是否有清晰完整的疫情报告记录;
8.是否定期开展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和消除卫生死角工作;
9.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是否定期进行保洁和通风以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10.学校近3年是否发生聚集性结核病等传染病疫情、是否及时报告,并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消毒;
11.是否开展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宣传防病知识。
12.学校是否有对肺结核等传染病的防控措施。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先以校为单位进行自查,原平市、忻州市对辖区进行全面核查,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将根据市核查情况对部分重点市、县进行抽查。
三、检查时间
各校自查阶段:即日起至3月2日。
原平市核查:3月2日——3月5日。
忻州市核查:3月5日|——20日。
省级抽查阶段:3月下旬。
四、相关要求
各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次自查工作。自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分析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具体措施并向市教育局报送自查报告(围绕检查内容撰写)。于3月15日前报送至教育局安全科(培训处中楼223)。
另外,开学初要特别注意开学交通安全,开学到校前必须与包片交警取得联系。寄宿制学校对学校食堂彻底打扫,清理卫生,不留死角,迎接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领导组的验收。
原平市教育局
201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