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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春季开学督导检查

2017年02月17日 15:15:07 访问量:904

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认真落实文件精神。

1、 务必在221前交回自查报告纸质、电子各一份(纸质加盖公章)

2、 认真填写《2017春季开学专项督导学校检查明细表》(在附件),221日前交回纸质(加盖公章)、电子版

  • 附件(2个)
  • 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开学督查工作的通知.pdf (5088kb) 下载
  • 2017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学校检查明细表.xls (20kb) 下载
编辑:张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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