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市秘发〔2013〕29号
中共原平市委秘书处
原平市人民政府秘书处
关于全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
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局、办,市直各委、局、办、中心,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省、忻州市驻原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晋办发〔2013〕17号)和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厅、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忻办发〔2013〕51号)的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党政机关新建楼堂馆所、维修改造办公用房和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内容
本通知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适用本通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本通知执行。本通知所称楼堂馆所,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培训中心,以及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兴建的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上述党政机关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楼堂馆所,参照本通知执行。
(一)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
从
一是停止新建、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
二是停止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严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购置楼堂馆所。
三是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各种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严禁以长期租赁形式变相购建楼堂馆所。
四是对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
五是对经批准已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要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由原批准单位进行复核。符合规定的项目下达继续建设通知书后,方可开工;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要立即停工,并按标准调整规划和设计,整改到位并报请原批准单位同意后,再开工续建。
(二)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一是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要求的,可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二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由市财政局按程序审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市住建局要根据实际,制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标准和工程消耗量定额。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标准及工程消耗量,参照本企业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三是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要求,加强预算和资金使用管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所需投资,统一纳入预算安排财政资金解决,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维修改造工程完成后,要严格履行工程决算和审计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四是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三)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
各级党政机关要对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是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
二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恢复原使用功能。
三是已经出借的办公用房应予收回。已经出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一律不得续租。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一律予以清理并腾退,严禁以租用过渡性用房名义变相长期(指租用期超过3年以上)使用办公用房。因工作需要确需租用办公用房的,需报请主管部门审批,并列入财政预算,租期不得超过五年。
四是除在立项批复中明确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办公用房一并建设外,所属其他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占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已占用的,原则上应予以清理并腾退。
五是部门和单位在机构变动中转为企业的,所占用的办公用房应予腾退,确实难以腾退的,经批准可租用原办公用房或按规定程序转为企业国有资本金。
六是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各部门各单位“三定”规定,从严核定办公用房面积。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原则,在搬入新建或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及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主管部门。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在本部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本部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机关事务管理主管部门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办公用房的,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七是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配置办公用房。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配置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一律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1个月内必须腾退原单位办公用房,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在人大或政协任职,人大或政协已安排办公用房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人大或政协没有安排办公用房的,由原单位根据本人承担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在协会等单位任职的,由协会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办公用房应在离退休文件下达后1个月内腾退。
二、清理方法
此次清理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9月底结束,重点抓好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查办案件、建章立制四个环节。
(一)自查自纠
各级各部门要对照通知要求,对本单位的楼堂馆所项目、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和机关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情况进行自查。有在建楼堂馆所项目的,就工程的立项、规划、土地、审批和资金来源等作出书面说明;无在建楼堂馆所项目的,要严格执行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的相关规定。技术业务用房项目或办公用房与技术业务用房一并建设的项目,要作出书面说明并附有关审批材料。自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要拿出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包括: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项目建设方面的问题,机关办公用房中存在的超标准问题、擅自改变功能问题、出租出借问题、直属企事业单位占用问题、一人两处以上办公用房问题、离职干部占用办公用房问题、离退休后是否腾退办公用房问题等)以及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细致开展工作,填写《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自查情况登记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自查情况登记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及清理腾退情况汇总表》,签订《承诺书》,并写出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数据、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等。各乡镇(街道)于
(二)全面核查
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成员单位,按照工作分工,对各单位上报的书面说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自查情况登记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自查情况登记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及清理腾退情况汇总表》、《承诺书》和整改方案逐一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是否存在违规新建楼堂馆所问题、违规维修改造办公用房问题、违规占有或使用办公用房问题,提出的整改方案是否可行。对审核不合格的单位,要责令其重新作出说明或重新填报。9月中下旬,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督促检查。
(三)查办案件
市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查办案件为抓手,大力推进清理工作。充分发挥“12388”举报电话、举报网站的作用,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举报线索进行分类梳理、台账管理、专门办理。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做到有案必查,有责必究。直查案件实行组长负责制,转办案件实行限时办结制,挂牌案件实行领导领办制。凡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律先免职,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清理期间,能够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说明情况并自觉整改的,可视情况适当从轻或免予处理;对拒不说明情况、拒不纠正错误的,一经查实,按规定从严处理。凡弄虚作假、提供假材料的,例如修改批准时间、规模、投资等,除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对主要领导先免职,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清理期间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案件,要适时向社会公开。
(四)建章立制
清理期间,各单位要在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开展清理工作,摸清底数、纠正问题、积极整改、规范管理。清理工作结束后,转入常态化管理,由市委、市政府秘书处牵头,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抓紧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长效管理机制。各主管单位要制定行之有效的审批、使用、管理制度,并严格监管。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审批责任制和内部监督机制,对违规审批等行为严肃处理;财政部门要严格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一律不得下达财政预算;国土部门要严格土地供应管理,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一律不得供地;住建部门要加强监管,并制定相应的标准和工程消耗量定额;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要完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各项办公用房制度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忻州市委和市委的要求部署上来,作为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重要举措,解决“四风”问题的实际行动,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按照忻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清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抓实抓好,主要负责人对所辖范围内停建楼堂馆所和清退办公用房工作负总责、做表率,超标准的要主动纠正,违规占用的要主动腾退,同时督促班子成员及所属领导干部清理、腾退办公用房,并按照规定认真填写《承诺书》,确保本单位楼堂馆所、办公用房全部整改到位。
(三)明确职责。市委秘书处负责全市党群机关和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清理工作。政府秘书处负责全市政府机关单位及其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清理工作。市经信局负责抓好本单位及派出机构、直属企事业单位和监管企业的清理工作。市发改局负责对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办公用房建设的立项、审批合法性进行审核。市财政局负责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的审核;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的资金予以核实认定,纠正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问题。市国土局负责对相关项目用地进行审核,依法查处违规问题。市住建局负责加强对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工程。市审计局负责对相关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使用合法性进行审计,依法查处违规问题。市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坚决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及办公用房管理使用中党员干部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四)注重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时间服从质量、坚决彻底清理”的原则,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摸清底数、找准问题,该停建的停建,该腾退的腾退,不讲客观、不走过场,确保上级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落到实处。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案件,凡违规的视同违纪。对清理工作不力、不彻底,弄虚作假继续新建楼堂馆所、继续违规占用办公用房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原平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领导小组名单
2、《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自查情况登记表》(表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自查情况登记表》(表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及清理腾退情况汇总表》(表三)
3、《承诺书》
中共原平市委秘书处
原平市人民政府秘书处
附件1:
原平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
和清理办公用房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尹志刚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副组长:宋还柱 (市委秘书长)
刘继盛 (市政府秘书长)
张立柱 (市委副秘书长、市防范办主任)
张学飞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晓晔 (市纪委常务副书记)
张晋阳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成 员:毕俊礼 (市委秘书处督查室主任)
高 杰 (市政府秘书处督查室主任)
武翠平 (市纠风办主任、行风室主任)
樊新堂 (市财政局党支部书记)
帅智升 (市发改局纪检组长)
郭红锁 (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贾廷才 (市住建局纪检组长)
王剑青 (市审计局纪检组长)
丁程伟 (市经信局纪检组长)
曹建平 (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
办 公 室主任:武翠平(兼)
办公室副主任:邸建勇(市纪委秘书长)
毕俊礼(兼)
高 杰(兼)
李永强(市纪委研究室负责人)
成员由市委秘书处、市政府秘书处、市纪委、发改局、经信局、监察局、住建局、规划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职责:
1、负责方案制定、工作协调、会议组织、宣传报道、文字材料等。
2、负责认定标准、技术审查、摸清底数、整章建制等。
3、负责监督检查、信访举报、案件查处、整改措施落实等。
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自查情况登记表(表一)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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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查 项 目 |
自
查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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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建楼堂馆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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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无在建楼堂馆所情况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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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立项文件名称、文号及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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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名称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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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地面积及来源 |
土地面积 亩。 划拨□ 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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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开工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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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设规模 |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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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资来源 |
总投资 万元,其中:财政资金 万元,自筹资金 万元,其他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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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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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无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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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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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开工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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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改造规模 |
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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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金来源 |
总投资 万元,其中:财政资金 万元,自筹资金 万元,其他 万元。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3年
月 日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自查情况登记表(表二)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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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查 项 目 |
自 查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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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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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构规格 |
副省 □
正厅 □
副厅 □
正县处 □
副县处 □
正科 □
副科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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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构性质 |
行政 □
参公 □ 全额拨款
□ 差额拨款 □ 自收自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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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编制核定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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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编制情况 |
编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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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正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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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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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厅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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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厅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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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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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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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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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有在编人数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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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正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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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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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厅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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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厅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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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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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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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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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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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地址及占地面积 |
办公地址:
占地面积: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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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公用房使用面积 |
共
㎡。 是否独立办公用房: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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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办公室用房 |
共
㎡。其中:领导干部用房 ㎡,一般工作人员用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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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共服务用房 |
共
㎡。其中:会议室
㎡,接待室
㎡,档案资料室
㎡,文印室
㎡,收发室
㎡,卫生间
㎡, 工勤人员用房
㎡,计算机房
㎡,储藏室
㎡,警卫用房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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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设备用房 |
共
㎡。其中:配电室
㎡,锅炉房
㎡,水箱间
㎡,电梯机房
㎡,制冷机房
㎡,通信机房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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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附属用房 |
共
㎡。其中:车库
㎡,食堂餐厅
㎡,人防设施
㎡,消防设施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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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特殊业务用房 |
共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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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租、出借等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情况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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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情况 |
共 间,使用面积 ㎡,用于:出租□ 出借□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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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租、出借办公用房面积 |
出租房屋使用面积 ㎡,出借房屋使用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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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租办公用房合同期限和租金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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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借办公用房使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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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外租用办公用房的情况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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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用办公用房面积 |
租用房屋使用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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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用办公用房合同期限和租金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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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租用办公用房租金来源 |
财政拨款 元/年 ,自筹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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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事业单位占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情况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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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占用办公用房规模 |
占用办公用房
间,使用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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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占用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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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占用单位与填表单位隶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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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清理腾退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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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出规定标准面积 间, ㎡ |
2、出租出借清理面积 间, ㎡ |
3、企事业单位占用腾退面积 间, ㎡ |
4、领导干部清理腾退办公用房面积 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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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3年
月 日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及清理腾退情况汇总表(表三)
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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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使用部门单位名称 |
办公楼门牌 |
建筑面积 (㎡) |
使用面积 (㎡) |
编制人数 |
实有人数 |
党政机关清理腾退办公用房面积(㎡) |
领导干部清理腾退办公用房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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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规定 标准 |
出租出借 |
租 用 |
企事业单位占用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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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机关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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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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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派出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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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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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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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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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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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属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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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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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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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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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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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团等其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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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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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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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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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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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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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2013年
月 日
填 报 说 明
1、《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自查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1)“新建楼堂馆所情况”第7项“投资来源”为其他以及表中未能准确表述的内容要书面说明。
(2)存在多处新建楼堂馆所项目的单位,按项目分类,分别将立项文件名称及文号、土地来源、建设规模、投资来源、是否开工等情况书面说明。
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自查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1)有独立办公用房的单位,须填报占地面积。
(2)领导干部用房指各级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一般工作人员用房指除各级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之外的其他工作人员用房。
(3)对于存在多处(不同院落)占用办公用房的办公地址、办公用房使用面积等以及未能在表中准确表述的有关内容要书面说明。
(4)“清理腾退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情况”中,“超过规定标准面积”是指各部门各单位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面积标准清退的间数和面积;“出租出借清理面积”是指收回的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间数和面积;“企事业单位占用腾退面积”是指清理腾退出的企事业单位原占用机关的办公用房的间数和面积;“领导干部清理腾退办公用房面积”是指领导干部清退不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应清退的办公用房间数和面积(含超过规定面积、多处办公、退休、外调等)。
3、各乡镇(街道)以及市直各党政机关填报表一、表二、表三,市直各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填报表一、表二,市经信局负责汇总填报所监管企业情况,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汇总填报市直学校及市直医院情况,以上3个单位将汇总情况报送市政府秘书处,要求所有表格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3:
承 诺 书
根据中央、省、忻州市和我市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在认真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郑重承诺:
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四个实施办法、忻州市委实施意见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不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所属人员办公用房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到位。
承诺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承 诺 日 期: 年 月 日
中共
|
中共原平市委秘书处 |
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