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学校:
根据中共原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上级部门决定对我市国家级和省级改革试点示范项目进行重新统计汇总,现就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项目
(一)已争取试点项目确认标准
1、报送范围是国家级和省级改革试点项目,地市级以下的改革试点项目不在本次报送范围。
2、本次统计和报送的项目为:①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②近年来争取,截至2017年上半年未完成的改革试点示范项目。
3、在忻州全市范围或者大部分县(市、区)同时开展的试点,只记为忻州市直单位试点项目,不计为我市争取项目。
4、列入试点,要有上级批准文件或会议纪要印证,明确体现“确定原平市为试点”。
5、对于日常工作或者市县级工程项目不列入试点示范统计项目。
6、统计结束后,以其他形式反映或报回的试点不计入此次统计范围。
(二)拟争取试点示范项目确认标准
1、国家和省有开展意向和发文要求申报且具备争取条件的,可列入拟争取试点示范。
2、与上级部门进行积极沟通和争取可能成为试点的,也可列入拟争取范围。
3、本年度其他有较大可能纳入国家级或省级试点的可列入拟争取范围。
二、报送要求
各科室、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报送工作,组织专人进行梳理汇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审核、把关、签字、确保符合要求,应报尽报。
请认真填写目前我市已争取和拟争取的试点示范项目进展情况统计表,特别要注重成果和可复制经验的总结提炼,原则上不得有空缺不填现象。统计表填好后,各科室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各学校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务必于9月11日下午四点前报培训处中楼办公室111室康国峰。所有梳理出的试点示范项目,同时将印证资料一并报回。(电子表格附后)。
原平市教育科技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