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教师刘素丽
据记载,一位父亲与儿子签订了“父子协议”,规定儿子在接受高等教育之后,需要自筹学费,一切人生大事都要自己解决,而父母则需自己养老。在我看来这纸协议,不仅违背了我国传统的伦理道德,也使亲情变了味。
百善孝为先,孝使我们中华传统文化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从古至今,都是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父母,这种双向的依赖不仅是人类自身的需要,也是亲人之间亲情的体现。父母与孩子之间的感情是不可切断的,父母对孩子有养育之恩,孩子长大后孝敬父母,父母与孩子之间相互扶持,相互照顾,孩子遇到大事时与父母商量,父母生病时有孩子照顾,这不正是一种亲情的体现吗?
如果签订了这一纸协议的话,孩子在解决人生大事时,没有父母的帮助,没有父母的经验,可能就会很困难,会做许多弯路,甚至出现一些难以预料的事。而当父母卧病在床时,孩子不在身边,以两个老人微薄的力量,很难将这个家庭撑起。可见,这样的一纸协议可能会引发许多家庭问题。
不过也有人说,传统的双向依赖的亲情与孝道是建立在农村社会多子多孙的人口基础和小农生产的经济基础之上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应有一种新型的父子关系来代替。的确,时代在发展,当初的农村社会关系已不复存在,但是如今的父母在抚养孩子上所花费的精力财力可能负担更重,而这些仅仅有孩子一人承担可能会引发更多的问题。由此可见,“父子协议”的弊端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