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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2018年上半年党费的通知

2018年06月19日 18:21:47 访问量:1834

关于收缴2018年上半年党费的通知

各总支、支部:

上级通知,要求于6月底前完成收缴2018年上半年党费。请各总支、支部书记要高度重视,务必按时足额完成收缴。

1、登陆公告栏查看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原组通字【2017】18号文件)认真学习,领会通知内容。要以2018年1月份工资为基准核定上半年党费。

2、明确党费的计算办法。党费基数=1月份应发工资-养老金-公积金-职业年金-医保-1个税,公务员党员扣除车补,农村党员扣除乡镇补贴。交纳比例:基数3000—5000(含)交1%,5000以上1.5%,3000以下(含)0.5%。退休人员以离退休费总额为党费基数,交纳比例:5000以下(含)0.5%,5000以上1%。挂靠的待业大学生每月0.2元。

3、公告栏下载《党员应缴纳党费核定表》和《党费核定表》,“工资总额(含津贴)”栏中填1月份党费基数,“核定缴纳金额”栏填6个月的党费总数。各单位收齐党费后,着专人到工行按文件附件2,将全部党费上缴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注意:“缴款人”填写党支部名称, “摘要”栏填写2018年上半年党费。6月28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两个核定表和银行收据交党委办。

4、从下半年开始,按季度收缴党费。

 

党委办

2018年6月19日

编辑:张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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