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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内设机构

2010年03月25日 15:44:51 来源:山西省原平市教育局 访问量:3779

教育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事股、基础教育股、综合股、科技股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管理和重要文电的起草工作;负责局务会、局机关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后勤行政管理、政务应急等工作。
       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地方性教育政策、规定及实施办法;对局内和其他部门起草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性文件负责提出审核意见;承办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贯彻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全市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测试工作;承办忻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政策;编制中小学校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全局及中小学校经费的核拨、开支、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统计并监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外资利用工作;负责中小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物价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会同物价、财政部门拟定有关学校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管理原平市人民教育基金。负责农村公办中小学的财务核算。
      负责全市教育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改造工作;负责各学校重点工程的相关事宜;制订和检查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进度。配合审计作出工程预算。

(二)人事股(职称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依法落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培养培训、考核奖惩、调整流动等职责;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干部培训工作。
      负责中小学、幼儿教师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推荐、评审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年度考核工作;协助市人事局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及续聘工作。
      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开展与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三)基础教育股

       承担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拟定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规划全市中小学的教材建设和使用管理,负责地方教材的使用、管理和校本教材的审定工作,推进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基础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和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审核、批准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的各类学校的设置、更名、撤消与调整,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的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指导中小学校的安全管理。   
       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思想政治课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和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牵头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组织大中小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军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疾病防控、食品卫生工作。

(四)综合股

       承担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政策规定;拟定中等以下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指导职业学校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以下职业学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
       承担全市成人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指导农村成人教育和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全市社区教育工作;承担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拟定民办教育有关政策;审批全市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设置、更名、撤消和调整工作;负责全市各类成人学校的招生及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定督导评估方案和标准;督导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组织对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承担幼儿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定幼儿教育的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审核、批准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的设置、更名、撤消与调整,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教育教学的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幼儿园疾病防控、食品卫生工作。
       负责全市高考、中考的招生及成人高考报名工作。
       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负责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管理工作。
       负责拟定、实施教育信息化规划及网络、计算机的相关管理制度;负责教育局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管理及运行维护;负责指导基层学校及各股室电子政务工作;促进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
      负责教育局计算机软硬件的采购、维护和管理;承担教育局网络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维护等,保证教育局办公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指导基层学校校园网络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维护等。

(五)科技股

       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的计划及相关经费的安排。
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创新机制;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促进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发展;负责管理科学器材的引进、购置。
       负责规划科研机构的合理布局,审核市属全民所有制独立自然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积极推动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校和科研院所技术创业园、可持续发展试验区、星火技术密集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科技体系的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市技术市场的管理;归口管理民营科技企业,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资格认定;负责指导全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认定登记技术合同,会同有关部门仲裁技术合同纠纷,负责全市科技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组建和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全市科技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协同组织部门管理科技副乡(镇)长。
       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大力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负责全市科技统计工作和科技保密工作,管理全市科技信息、科技新闻发布。
       归口负责管理国际科技合作工作,组织对外科技的交流、合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技术引进、技术出口审查工作;审核与协调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协助有关部门管理科技系统的国家安全工作。
       指导各乡(镇)的科技工作。

 

编辑:张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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