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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关于转发《教育部紧急通知要求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通知

2011年11月17日 16:24:01 来源:原平市教育局 访问量:906

各联校、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我市贯彻落实《教育部紧急通知要求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一、各学校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紧急通知的精神要求,抓好此项工作。

二、要求各级各类校长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做好相关宣传工作,通过学生告知家长,引起家长高度重视,自觉抵制乘坐违章、超载、报废和无牌照车辆。

三、校长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组织人员,对学校租用车辆及学校周边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认真排查并上报教育局,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交通管理部门。

四、严禁学校组织租用车辆跨县区接送学生。

五、做好一切安全防范工作。

1121(下星期一)前,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把学生车辆摸底排查情况报回教育局政教股,逾期不报者将上报市政府,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附《教育部紧急通知要求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

原平市教育局政教股

2011-11-17

 

教育部紧急通知

要求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

1116上午,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教育部高度重视,袁贵仁部长立即做出部署,派出工作组前往当地调查了解情况,协助进行抢救和善后工作,同时向教育系统发出紧急通知。

  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一是立即开展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排查。要逐校逐园逐生对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对学校和幼儿园租用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用维修;发现有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的要予以劝阻。对农村贫困地区、交通运力比较困难的地区,当地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统一为学生和幼儿配备或租用安全车辆上下学,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

  二是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接送车辆管理检查。要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安监等部门做好上下学车辆的监管工作。学校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核准,必须与车辆出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严禁使用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车辆上路。要认真开展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

  三是集中进行一次中小学生及其家长交通安全教育。要以这起事故为案例,全面开展一次乘车安全教育,教育中小学生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教育提醒步行上下学的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要立即提醒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千万不要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

  四是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防范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要明确驾驶人员按照雪、雾天气安全驾驶要求,使之时刻牢记安全第一,严禁超载、超速,确保交通安全。

  目前正值冬季来临,交通事故易发多发,教育部1116还发出了《关于做好冬季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包括校车安全、学生交通安全在内的安全工作提出要求。

编辑:张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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