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量
语、数、英 8-10节/周
音、体、美、理、化、生、政、史、地 9-12节/周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研究性学习 12-14节/周
二、工作量认定及超工作量补贴标准
①代课教师多,课时少。一般平均分配课时按够工作量认定。
②代课教师少,课时多。教师超工作量的(指语、数、英每周10节以上;音、体、美、理、化、生、政、史、地每周12节以上;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研究性学习每周14节以上),发超代课费20元/节(高考科目)。18元/节(非高考科目)。
③如果代课教师自己申请少代课,且不满工作量,则按不满工作量认定,绩效工资按工作量比例发放。
④认定为不够工作量者,不参加本年度评模、评优、评职称。
⑤跨年级代课,多记1课时/周;文理兼代多记1课时/周。
⑥按资历产生的优秀,必须是认定为满工作量的教师,认定为不满工作量不给评优资格。
⑦中层领导,普通工作量的二分之一为满工作量;校级领导,普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为满工作量。
⑧安排课出现余课的,担任该课老师的年度考核每学期加3分。
三、早晚自习费及班主任费
①班主任费700-900元/月。
②早晚自习15元/节。
③早操按一节自习计(包括课间操)。
④领导干部服务早晚自习按相应工作量发放早晚自习费。
⑤旷课一节扣一节超量补助,一学期旷课3节以上,扣除双倍超量补助,取消本年度评优评模资格,并通报全校。一学期旷自习3节以上扣发相应补助,旷自习五节以上扣除双倍自习补助。
⑨领导干部没有完成工作任务,不发放相应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