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
晋教基[2016]1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残联:
为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和《山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进一步规范残疾儿童少年随班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现就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部署,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完善全省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特殊教育体系,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权利,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切实保障广大残疾儿童少年学有所教。
二、工作目标
完善各级政府统筹、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协同支持的管理体制,强化经费投入、队伍建设、质量提升和督导评估等保障机制,积极推行具备在普通中小学校接受教育能力的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普通学校班级就读,使残疾学生能够与普通学生一起活动、相互交往,并获得必要的有针对性的特殊教育、服务及必要的康复和补偿训练。健全以随班就读学校为主体、特教学校为支撑、资源中心为指导的随班就读工作体系,进一步扩大随班就读规模。到2020年,适龄适宜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全覆盖”、“零拒绝”,接纳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普通中小学配建资源教室并基本满足教学需要。
三、重点任务
(一)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利。
1.明确安置对象。经残联部门认定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残疾程度逐一就就学方式与家长进行协商,对具备在普通中小学校接受教育能力的轻度适龄残疾儿童,以进入普通学校班级随班就读的形式予以安置。
2.确定安置学校。确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年满6周岁(根据残疾程度,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的各类残疾儿童,由其家长在学年开学前到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内学校就近入学登记、申请就读。学校应将申请就读学生持有的残疾证明等材料上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备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残疾儿童确定接收学校,作为随班就读学生安排就学。学校应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残疾类别和程度,结合其特殊需要给予妥善安置,以每班安排随班就读学生1—2人为宜,原则上最多不超过3名。学校应安排师德素质较高,具备特殊教育基础知识和技能并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接收随班就读学生班级的班主任。被安排接收学生随班就读的学校不得拒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3.确定不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应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教班学习;确实不能到校就读并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或就近的普通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二)实施专业化、个别化教育,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1.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因材施教,加强教育的针对性,制订和实施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个别化教育计划。各学科教学应当结合本学科特点,在教授文化科学知识的同时,注重对残疾学生适应社会生活能力的培养,重视缺陷补偿和潜能开发,使其受到适合的教育和康复与训练。
2.随班就读教学原则上执行普通学校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学校可以根据残疾学生的实际情况,在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对其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作适度调整,并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设置适合其需要的特殊课程。
3.要建立家校联系和合作机制。教师应当与残疾学生家长经常交流学生情况,以取得家长的配合和帮助。
(三)优化教育管理,提高随班就读工作水平。
1.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本地教育管理体系,整体规划,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县级教育、财政、卫生、残联等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要共同做好随班就读学生的检测、安置、后续服务、就业等各项工作。随班就读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后,可根据学生能力和意愿到普通中学、特教学校或职业中学就读。
2.有残疾学生的普通中小学要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的学校随班就读工作小组,负责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学校要为随班就读学生营造融合、平等、尊重的支持性校园文化和无障碍的心理环境。要积极组织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一起学习、活动,补偿生理和心理缺陷,使其受到适于自身发展需要的教育和训练,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3.学校要将在本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列入学生学籍名册,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电子学籍,同时为残疾学生建立个人教育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个人和家庭情况、残疾类别、残疾程度、适应行为、各科学业状况以及个别化教育计划等。县级残联要建立随班就读学生档案,进行管理和服务。
(四)加快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
1.各市教育局要研制随班就读学校资源教室布局规划、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加强资源的优化配置,注重发挥资源的效益,加快做好资源教室建设工作。到2020年底,接纳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普通中小学配建资源教室并基本满足教学需要。
2.要重视发挥资源教室的育人功能,分层次按不同需求配备必要的教具、学具和康复训练设备,配备必要的辅助设备和无障碍设施,建立有效的运作机制和管理制度,经常、有效地为随班就读学生提供针对性辅导和训练。
3.配有资源教室的随班就读学校,至少安排1名专职或兼职资源教师,切实为随班就读学生、相关教师和学生家长提供专业的支持性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随班就读工作坚持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各地要建立由教育、财政、卫生、残联、编办、民政、发改、人社等部门组成的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及时研究并认真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由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随班就读指导团队,为辖区内随班就读工作提供服务。各地要把随班就读工作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整体规划和考核体系。各市要制定市级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实施方案,于2016年3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二)加大经费投入。从2016年起,各市、县要按随班就读学生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6000元标准和经费负担政策足额安排落实经费。市、县要确保经费投入足额到位,重点保障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可建立在特殊教育学校内)和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建设和运行。
(三)强化师资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随班就读班主任教师、任课教师、资源教师和巡回指导教师。市、县(市、区)师资培训部门要将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和巡回指导教师的培训纳入计划,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各种内容的有针对性的培训,使教师丰富特殊教育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实际操作技能,从而帮助教师提高开展随班就读教育教学的能力。
(四)强化教育督导。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每年组织对随班就读学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把随班就读工作纳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体系,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列为年度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定期组织专项督查。
(五)加强舆论引导。各地相关部门及各普通中小学要重视对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教育,结合“助残日”等活动,加强《残疾人保障法》等的学习和宣传,广泛宣传推进随班就读工作的重要政策、创新举措、先进人物和工作成果,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随班就读工作,尊重、理解和关心残疾儿童少年的良好氛围,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参与随班就读工作的有效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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