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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需核查单位名录

2018年10月11日 09:49:33 访问量:913
各联校、市直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
   接统计局通知10月11到12号,派专人带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到学校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教育部门需核查单位名录1、2中划对号的学校注教学点和撤销的学校除外。教育部门需核查单位名录需要在附件下载)找当地统计负责人,填写清查表、办理登记手续。如有不懂请咨询138****2191。计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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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部门需核查单位名录(2).zip (49445kb) 下载
编辑:胡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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