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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2015年01月13日 16:14:49 访问量:686

市科技局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共忻州市委《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原平市委《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对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我市近期召开了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部署会议市政府秘书长朱清云做了重要讲话并安排部署了具体工作。

结合实际,我局也制定了科技行政调解工作的制度与方案。所谓科学行政调解,是指科学技术工作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在职权管辖范围内,对行政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涉及科学技术奖励、查处假冒专利行政管理而产生的矛盾纠纷,采取说服教育等方法进行协调和疏导,促使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让互谅、达成协议、消除纠纷的一种活动。为及时化解涉及科学技术奖励、查处假冒专利工作矛盾纠纷,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同时我局成立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科技交流中心党支部书记安建云任组长,业务科人员为小组成员,由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担任调解员,组织管辖范围内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决定是否受理行政调解申请,安排落实调解办理人员。依法审查当事人提出的调解申请,提出是否受理初步意见;统一登记受理调解案件,完成行政调解工作的日常事务;按照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参与纠纷案件的调解处理;指导行政调解员负责撰写本部门的行政调解信息、报表并完成汇总工作。我们本着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合法原则、合理原则、效率原则实施行政调解,调解应及时、高效、便民,把握合理的时限,对不宜调解或者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依法转入其他处理程序。使当事人明确行政调解的有关要求,帮助当事人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当面协商。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主持人要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分析并归纳双方争议的焦点,据此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以引导双方达成谅解。

通过实施该项工作,充分利用调解工作优势,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为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编辑:祁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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