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共忻州市委《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原平市委《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对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我市于近期召开了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部署会议,市政府秘书长朱清云做了重要讲话并安排部署了具体工作。
结合实际,我局也制定了科技行政调解工作的制度与方案。所谓科学行政调解,是指科学技术工作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在职权管辖范围内,对行政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涉及科学技术奖励、查处假冒专利行政管理而产生的矛盾纠纷,采取说服教育等方法进行协调和疏导,促使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让互谅、达成协议、消除纠纷的一种活动。为及时化解涉及科学技术奖励、查处假冒专利工作矛盾纠纷,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同时我局成立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科技交流中心党支部书记安建云任组长,业务科人员为小组成员,由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担任调解员,组织管辖范围内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决定是否受理行政调解申请,安排落实调解办理人员。依法审查当事人提出的调解申请,提出是否受理初步意见;统一登记受理调解案件,完成行政调解工作的日常事务;按照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参与纠纷案件的调解处理;指导行政调解员负责撰写本部门的行政调解信息、报表并完成汇总工作。我们本着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合法原则、合理原则、效率原则实施行政调解,调解应及时、高效、便民,把握合理的时限,对不宜调解或者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依法转入其他处理程序。使当事人明确行政调解的有关要求,帮助当事人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当面协商。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主持人要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分析并归纳双方争议的焦点,据此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以引导双方达成谅解。
通过实施该项工作,充分利用调解工作优势,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为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