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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2015年生源地助学贷款指南

2015年05月20日 09:38:10 访问量:6198

 原平市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南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定义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享受财政风险补偿金和贴息政策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借款人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人是指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

3、代理结算机构

由代理结算机构完成助学贷款资金划付和本息回收的扣划工作。代理结算机构包括代理结算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名单每年由教育部门确定。

以下情况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就读于预科班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的学生,进修类学生以及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1、借款学生具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它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至60周岁之间;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3、注意事项

借款学生必须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情况的,优先考虑: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中预认定标准

1、范围

高中预申请的范围户籍地本县区且在本地高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2、认定标准

对于在高中就学期间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均认为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1、通过高中预申请学生贷款所需材料

(1)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4)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两份(《申请表》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2、首次贷款学生所需材料

(1)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4)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两份(《申请表》需加盖(居)委会公章);

(5) 新生需带入学须知(核查贷款金额,学费和住宿费总和)。

3、续贷所需材料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两份(《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学年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须在贷款学年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不可以中途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我市每年申贷学生,在校生从4月1日、新生从拿到录取通知书后可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申请,受理时间为7月1日至9月30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办程序

1 、申请学生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填报有关申请信息,打印申请表。

注: (1)续贷学生可直接登陆学生在线系统进行本人续贷声明信息变更并进行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无需有关单位盖章。

(2) 2015年首贷学生登陆学生在线系统需先注册再登陆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需加盖审查单位公章。

2、学生备齐申请材料后,首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同时携带贷款申请材料向户口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正式提交贷款申请材料,续贷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携带贷款申请材料向户口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正式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3、户口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署借款合同。

4、学生携带借款合同和受理证明赴校报到,在学校资助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截止日期10月10日,逾期借款合同作废。

5、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贷款申请后报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

6、11月中旬,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对上报的系统数据进行审核、审批,贷款发放到高校账户上。

7、申贷学生签订借款合同时,助学贷款系统自动为其注册了支付宝账户,偿还贷款时借款人将偿还金额转入支付宝账户,省开行从支付宝账户直接扣款。

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利率和利息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每个借款学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为学费和住宿费总和最高不超过本专科8000元,研究生12000元,最低不少于1000元。贷款金额由高校电子回执确定,如果贷款金额与高校回执金额不一致,贷款合同作废。资助中心汇总上报省资助中心审批,省资助中心再上报省开发银行审批,审核通过后省开发银行于11月中旬将贷款发放到就读高校账户上。

2、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学制类型

年级

最长贷款年限

专科

(三年制)

一年级

13

二年级

12

三年级

11

专升本

(二年制)

一年级

12

二年级

11

本科

四年制一年级和五年制一、二年级

14

四年制二年级和五年制三年级

13

四年制三年级和五年制四年级

12

四年制四年级和五年制五年级

11

硕士研究生

一年级

10

二年级

9

三年级

8

3、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借款人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还款事项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发银行资金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节假日不顺延。

2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借款学生毕业后两年内,借款人应在每年结息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利息存入指定账户。自借款学生毕业、结业后第三年当年起,借款人开始按照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偿还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

3、每月1日至10日(11月除外),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借款人应于当月10日前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于当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存入指定账户,提前还款扣款日为当月21无需审批。当月20日指定账户中无充足资金,视为借款人放弃提前还款申请。

借款人可以选择一次结清一笔《借款合同》或部分提前还款(本金须大于500元(含),且是100元的整数倍)。

4、每月(除11月外),借款可以进行逾期还款,款日为当月20无需申请或审批。

5如指定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则扣款顺序依次为依照《借款合同》约定应付的罚息、逾期利息、逾期本金、利息、本金。

6、借款学生发生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县级资助中心,并偿还全部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应于办理有关手续之日起下月15日前将应还本息存入指定账户。 

十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违约后果

1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借款人需要根据逾期本金金额和逾期天数缴纳罚息,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的1.3倍。

2逾期三个月后,开发银行将按照《征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的有关规定,借款人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征信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记录的保持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因此,违约记录会影响借款人今后与金融行业的业务往来。

3、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资助中心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4、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办公地址:进修校中楼231   东四楼教室

联系电话:8225978

          

原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5-20

编辑:祁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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