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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1年02月01日 09:48:08 访问量:2982

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科技服务中心、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1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及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晋科函〔202116号)的要求,为做好我2021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要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各相关单位要广泛发动辖区内中小微企业对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 most. gov. 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 账号(已注册企业无需注册,原账号继续有效)、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20日;审查通过的,省科技厅将分批次进行公示和公告,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编号当年有效,企业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查询。2020年已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相关规定,也需要填写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重新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加强日常监管,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诚信建设 

  相关单位要严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质量关,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严格按照评价条件和程序,及时核实处理各类异议、投诉、举报,营造公正、公开、公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要加强本辖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诚信建设,对已入库企业确认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由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科技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撤销登记编号并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三、做好跟踪服务,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月(3/6/9/12月)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 most. gov. cn 填写调查数据,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要在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同时,切实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科技创新中的困难,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加强培训和指导,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在全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科技领军企业梯次发展的良好格局,为推动全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联系人:高新与合作科   张鑫扬   **** 

                           

    

                           

                         忻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129         

编辑:贾二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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