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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二〇一三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3年04月24日 10:52:12 访问量:3055

关于组织开展二〇一三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企业:

    根据山西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二〇一三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市现组织开展201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为扩大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范围,充分体现高新技术企业在产业升级换代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密切配合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主要产品或服务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我市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申报的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省科技厅网站-申报专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题”,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进行注册登记。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填写需提交材料。

   (三)提交下列书面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产品(服务)所属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文字说明;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4、经具有资质的省科技厅选聘的30家财务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7、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及说明书、独占许可协议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许可证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8、环保合格证明,包括排污许可证、环评报告、环境监测记录及会议纪要等。

    需申报企业要向忻州市科技局报送书面材料,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将所有复印件加盖企业原章)。经我市科技局初审并出具推荐函后,将书面材料报送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省科技厅高新处)。

    三、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开始正式申报。上、下半年集中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分别为2013年4月30日和2013年8月10日。市局将在三月份、七月份对拟认定企业进行实地调研辅导,望各单位接文后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原平市科技局

  人:李树池

电   话:0350-8222847

编辑:胡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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