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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党费通知

2017年12月05日 17:12:40 访问量:1385
各总支、支部:
  接组织部通知,要求收缴今年7-12月份党费。将《党员应缴纳党费核定表》中的“工资总额”栏填写第二季度按新标准核定的月工资数,“比例”栏填规定的比例数,“核定缴纳金额”栏填写6个月的党费总数,后面必须本人签字确认。在工行的打款凭条上缴纳人写明交款单位,摘要上注明2017年下半年党费。于12月15日前将两个核定表(盖章)和打款凭条复印件交党委办。

附: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规定、缴费工行帐户及两个核定表
    党员党费以经常性的工资(税后)收入为计算基数:机关人员(不含工人)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 事业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包括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 企业人员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 3000元)交纳月收入的0.5%;3000-5000元(含5000元)交纳1%;5000-10000元(含1000元)交纳1.5%; 10000元以上交纳2%。离退休党员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或养老金总额计算,5000元以下(含5000元)按0.5%交 纳,5000元以上按1%交纳。农民党员每月交纳0.2元-1元。学生、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 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确有交纳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 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户名:中共原平市委组织部 
   开户行:工行原平支行 
   账号:051****229022158442 
   基层党委上缴党费后务必及时将银行收据回单联(第二联) 
   报送原平市委组织部党员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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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员应缴纳党费核定表和党费核定表.doc (47kb) 下载
编辑: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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