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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纪委中秋国庆期间“五不准”

2013年09月12日 10:05:17 访问量:382

山西省纪委中秋国庆期间“五不准”

 

    1、不准用公款办豪华、奢侈的节庆活动;

    2、不准用公款送月饼和各类节礼;

    3、不准接受可能影响秉公用权的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卡)和支付凭证;

    4、不准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

    5、不准违规发放或变相发放津贴、补贴等。

编辑:胡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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