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纪委中秋国庆期间“九严禁”
1、严禁用公款送月饼和各类节礼;
2、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3、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4、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变相发放津贴、补贴、资金、实物;
5、严禁接受可能影响秉公用权的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卡)和支付凭证;
6、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7、严禁公车私驾、公车私用和借用下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等行为;
8、严禁用公款举办豪华、奢侈的联欢和节庆活动;
9、严禁违规开展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