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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整改的通知

2012年05月16日 09:18:06 来源:原平市教育局 访问量:1544

关于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整改

创建餐饮服务示范单位的通知

 

各联校、市直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省教育厅转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二次预警通知》(教体艺厅[2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原平市政府《关于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原政秘发[2012]46号文件)精神,教育局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迅速开展食堂食品自查整改工作,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校(园)长,必须抓好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采购、加工、贮存等各项操作流程符合相关要求,有效预防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生身体健康,努力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为此,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迅速成立学校食品安全检查组,校(园)长任组长,开展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彻底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全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

二、全面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到位。要健全并落实各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责任,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要严格选择校外供餐单位,禁止无餐饮服务许可、无供餐条件和能力的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为学生供餐。

三、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重点教育学生不吃不洁、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包装有涨包或破损的食品;不购买或进食无证饮食摊点售卖的食品以及“三无”定型包装食品;不采摘、不食用野果、蔬菜等,增强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四、有食堂的学校都要积极参加到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活动中来。各学校、幼儿园要确定目标,进一步细化管理、完善加工场所的流程和设施,力争在年内成为“原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五、为快速、全面摸清全市学校食堂管理现状,各学校、幼儿园要对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动态等级评定自查表》(见附件),按表中“九项20条”要求,逐项自查,如实打分,于525日前按附件格式填写上报市教育局政教股,各联校要将各学校的情况全部上报,发邮件到513862686@****。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治台帐,责成专人负责、限期整改。

 

 

原平市教育局

2012511

 

请各单位右击附件选目标另存为下载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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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祁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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